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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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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8 18:3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22日消息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。其中提到,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(如医疗卫生、财经金融、法律、教育)的直播内容,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;对问题性质严重、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,应当封禁账号,纳入“黑名单”或“警示名单”,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。

·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

·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

·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

· 对需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,直播平台应进行审核备案

· 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

· 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、发声出镜机会

· 不得恶搞、丑化英烈,不得用换脸技术对英烈等进行伪造、篡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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